尊敬的客户:
为有效提高市场透明度,切实维护市场秩序、金融秩序,预防和遏制洗钱、恐怖主义融资活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九条及《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有关规定,公司、合伙企业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,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线上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,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。
受益所有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:第一类是股权(合伙权益)类。此类情况下,自然人直接拥有备案主体的股权(合伙权益),或者通过多层控股模式间接拥有备案主体的股权(合伙权益),可通过“股权(合伙权益)方法”确认受益所有人。第二类是非股权(非合伙权益)类。此类情况下,自然人的股权(合伙权益)与所包含收益权、表决权、控制权相分离,可通过“非股权(非合伙权益)方法”确认受益所有人。实践中,自然人可能通过代理持股、协议约定、关系密切的人等非股权(非合伙权益)方式,实现对备案主体的最终控制或者获取最终收益。
目前,公司、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(下称“备案主体”)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。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。根据我国目前存在的洗钱风险状况,非公司企业法人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(联合社)及其分支机构,以及境内公司、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,后续根据情况变化可能对备案主体范围进行调整。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,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:1.注册资本(出资额)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(或者等值外币);2.股东、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;3.不存在股东、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; 4.不存在通过股权、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。如果备案主体满足上述条件,则可免于备案,仅需在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。
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全国统一咨询热线:021-58899966(服务时间:法定工作日9:00-17:00),详情请咨询开户网点。
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5年12月17日






